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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溺亡!广东“3·16”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淹溺事故报告出炉!

时间:2022-06-02 10:03:19 作者:瀚蓝水处理剂 点击: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午,位于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区级配套管网检测修复工程凤凰公园段发生一起作业人员在管井内淹溺的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一、涉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 一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区级配套管网检测修复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三发改投审〔2021〕6 号,工程内容:本工程范围内的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区级配套管网共分为九段,管网长度 35.02 公里,管道清淤暂估约 19.76 公里,管道修复暂估约 3.96公里,检查井修复暂估约 534 个,混接改造暂估约15 个,排口封堵暂估约20个。该工程取得有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27 日,竣工日期 2022 年 7 月 25 日。


( 三 )事故发生地点


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区级配套管网检测修复工程凤凰公园段编号 W46 管井。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 一 ) 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3 月 16 日 8 时 30 分许,信泽公司劳务派遣工人隆秋良、工友胡浩、石胜祥、罗梓颖、韦海雄五人检查凤凰公园段前日管道清淤作业时气囊情况,发现原应封堵在 W44 管井处气囊不见。随即开始沿 W44 号管井下游方向巡查,在W46管井发现气囊卡在上游管口处。9 时 20 分许,待上下游 水位基本平衡后,隆秋良穿戴好潜水装具进入W46 井尝试将气囊拉出,其他人员在井上面协助;期间,隆秋良头部伸出水面稍作休整后再次尝试拉出气囊。9 时 30 分许,石胜祥通 过对讲机联系隆秋良但没听到回复,几人拉系在隆秋良身上的安全绳也拉不动,之后发现气囊上浮堵塞在W46 井内,石 胜祥等人尝试用刀割破气囊未果,罗梓颖拨打 119 求救并联系公司潜水员,现场人员报警、通知项目部人员发生事故情况。


( 二 ) 事故救援情况


9 时 50 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潜水员下到井里用刀割破气囊后气囊下沉井底。项目部人员会同消防救援人 员拟定救援方案,对W43 井进行气囊封堵,调派强力抽水机在 W50 井抽水。10 时 25 分许,区住建部门、淼通公司组织技术力量携带搜救设备到现场,协助 119 消防援救人员开展救援工作。11 时 30 分许,通过搜救设备在 W46 井下游管道内发现隆秋良,消防救援人员于 12 时 03 分将隆秋良营救至地面120 医护人员展开抢救后于12 时 13 分宣布抢救无效。


( 三 )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 区住建和水利局、 区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区住建和水利局下达停工令,责令工程参建各方在三水区在建项目工地全面停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按照“四不放过”要求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待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3 月 18 日各参建单位为汲取事故教训组织了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综合处置情况,三水区各参与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置时,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机制及时有效,现场救援处置得当,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善后工作有序有效。


( 四 ) 善后处理情况


经协商,死者家属与责任单位达成赔偿协议,本次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调查情况


( 一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情况如下:


因事故发生后救援和安全防范需要,事发 W46 管井已加盖井盖和铁质滤网。打开井盖后观察到井内有积水,积水水面距口约 1.5 米,管井深约 4.5 米。

 

1人溺亡!广东“3·16”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淹溺事故报告出炉!(图1)


( 二 ) 清淤气囊管堵安拆作业操作流程


广州机施公司制定并经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中规定气囊管堵安拆流程:封堵气囊、加压设备检查——作业人员折叠气囊、绑扎吊绳——潜水员下井对封堵位 置清理、磨平——气囊吊入、定位——潜水员上井——通过绳绑定气囊与检查井——气囊加压至标定——气囊压力监至作业完成——气囊缓慢减压至两侧水头平衡——气囊完 全减压——吊出气囊——清理气囊及配件。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 一 ) 直接原因


隆秋良作为班组长,其本人不具备市政工程潜水作业资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井内涉水作业安全风险未全方评估的情况下,未经请示批准下井作业,导致溺水身亡是发生的直接原因。


( 二 ) 间接原因


广州机施公司作为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作为发包方未有效落实对施工现场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隐患排查不深不细。


广东信泽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未经考核的工人作业,隐患排查工作有漏洞,对工人管理不严。


( 三 ) 事故性质


综合调查情况,调查组认定: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区级配套管网检测修复工程 “3 · 16”淹溺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印发 <三水区建筑行业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纠纷通报制度>、<三水 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制度>、<三水区项目工地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 ( 三建水发〔2021〕46 号 ) ,对事故相关责任认定并提出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如下:


( 一 ) 责任认定


隆秋良,其不具备市政工程潜水作业资质,未经请示批准下井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广州机施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广东信泽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二 ) 处理建议


隆秋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广州机施公司未组织对从业人员上岗前考核和如实记录培训内容;隐患排查不深不细,未采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1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的规定,对事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3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由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根据《关于印<三水区建筑行业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纠纷通报制度>、 <三水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制度>、<三水区项目工 地重点控制度>的通知》 ( 三建水发〔202146 号 ) 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时限 3 个月并在重点监控期间 不得在三水区施工报建新工程项目,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附件 3-5 施工单位扣标准的第48 条作诚信扣分处理。

广东信泽公司安排未经考核的工人上岗,隐患排查存在漏洞,未采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三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由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根据《关于印发<三水区建筑行业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纠报制度>、<三水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制度>、<三水区项目工地重点监制度>的通知》  (三建水发〔202146 号 )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时限 3 个月并在重监控期间不得在三水区施工报建新工程项目,根据《佛山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附件3-5 施工单位扣分标准的第 48 条作诚信扣分处理


广东营造公司落实项目监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不到位,建议由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附件3-7 监理单位扣分标准的第 30 条对该公司作诚信扣分处理。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 一 ) 区住建部门要组织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研究推动解决建筑、市政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问题。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突出目标导向、 问题导向,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深入排查辖区各建筑工地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严厉查处项目部和劳务单位安全生产各搞各的,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等问题。


( 二 ) 区住建部门约谈该项目工程参建各单位。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加强对特备的使用监管,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严格落实有空间作业“七不准”,针对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督相关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 三 )区住建部门要依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落实事故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三个必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涉事故单位按要求开展 “三个必须”工作,并做好工作情况的收集。并将对本次事故的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提交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来源:广东佛山三水区应急管理局,有删减